违法试用期已履行完的工资差价和赔偿金

周末上课,老师的一道例题,我有点疑问,想问大家:李某月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2008-2-20至2009-2-19,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转正工资为2500元,但是李某与其上司工作方式不合,与领导产生不愉快,于是2008-5-19(试用期满之日)公司已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李某辞退,李某不服,将公司告上仲裁庭,后经协商一致,李某同意公司辞退,但要求公司赔偿

老师列出了5项:1、带通金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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