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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公司漏签劳动合同 用工方人事外包不当判赔

人事工作琐碎、复杂,专业性强,易出现劳动纠纷,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风险,就把人事管理外包出去。北京市一家有30多家专卖店的某服装公司也采取了这种形式。可他们没想到,因外包公司一时疏忽未与一位店长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却要为此支付4500元赔偿。

侵权事实

员工干活三个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25岁的小范大学毕业后一直做服装销售工作,2011年12月24日,他到北京市某大型服装公司应聘时,被聘为下属一家专卖店的店长。小范告诉笔者,入职填表时,他向单位负责人于主任询问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事宜,对方称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服装公司办公地点在东三环,小范工作的专卖店在宣武门。作为店长,他每天都得在专卖店里工作。上班两个月时,因没收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小范向店里的老员工询问,都说有劳动合同,单位缴保险,小范放心了:其他人都有,单位不会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又过了一个月,公司还没让小范去签合同,他就主动打电话给单位,却一直没找到于主任。2012年3月31日,他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为由辞了职。随后,他到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维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差额。

案例剖析

外包公司未签约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

2012年12月11日,工会调解员对这起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用人单位除了于主任外,还有一位自称负责人事工作的吴女士参加了调解。他们对小范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予以认可,却称事出有因。吴女士说:“他上班一个月时,我曾给专卖店打电话让他过来签合同,当时他因为倒班没在,我就让接电话的人告诉他。2月底又打电话催他,赶巧他还没在,只好再次托同事转告。3月中旬,我直接打小范手机,他没接,就给他发了短信,并把公司地址告诉了他,可他一直都没来。”

于主任说:“发生这种情况,责任在于职工,所以公司不能支付赔偿金。”这时小范却说:“同事从没说过公司通知我签合同的事。短信我倒是收到过一条,但短信中的公司名称和地址都不是我们单位,我以为是骗子就删了。”“这是两家公司,当然名称、地址不一样了。”吴女士说道。

看大家一脸茫然,于主任赶紧解释:“我们单位把人事管理这块工作外包出去了。”原来,服装公司每次招聘职工,培训结束后就把人员资料全部交给吴女士所在的人力资源公司,由他们出面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等一切相关事宜,然后每月按人数把工资、人事管理费划给对方,再由他们给职工发薪水。双方解除了误会。在律师的调解下,服装公司同意向小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4500元,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专家点评

人事外包要谨慎产生纠纷要连带担责

调解结束后,笔者采访了调解此案的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仁午。他说,无论事出有因还是阴差阳错,只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职工提出赔偿,单位就无法逃脱责任。在这起劳动争议中,服装公司本来是图省事把人事工作外包的,发生纠纷后,当然要由他们向小范支付赔偿款。

刘仁午介绍,所谓人事外包,就是用人单位将其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全部工作或者部分工作外包出去,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以节省成本、规避风险。本案中,服装公司在招聘小范等职工后,由人力资源公司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资也由其代付,名义上小范他们就成了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工。因为吴女士负责多家公司数百名职工的人事管理,未及时与小范签订劳动合同,而小范又与服装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未签约的赔偿金要由服装公司支付。

刘仁午提醒,虽然人事外包可为用人单位省去很多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但不等于包出去就撒手不管了,一旦外包单位工作出现问题或者发生劳动纠纷,实际用人单位往往会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