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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用工超30%属劳动派遣 7月开始整顿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用工,今年7月开始,佛山市人社部门将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据了解,目前佛山市超过30%用工属于劳务派遣,但由于过去没有相关细则,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

据了解,近期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员工奖惩制度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昨日佛山市人社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讲活动。

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首先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该规定明确表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规定而所谓“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另外,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佛山市人社局法制科科长李毅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佛山企业以制造业为主,据统计有30%-40%的用工是属于劳务派遣,但真实的需求远远超过了这个数据,过去没有相关劳务派遣的细则,有很多地方都不合理不合法。

他表示,企业之所以使用劳务派遣,主要是为了规避责任和节省成本,企业异地用工可以节省社保成本、工资成本,节省人力资源管理成本。7月1日之后,佛山将展开整顿,相关的企业必须负责细则的规定才可以使用劳动派遣。另外,7月1日后,新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到人社部门取得行政审批,而在此之前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则需要在一年之内到人社部门变更登记。

据了解,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