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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3%

5月20日,省人社厅正式公布了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我市将根据全省“一条线”进行调整。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下线为6%。此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根据指导意见,我省要求企业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线生产工人、农民工和其他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使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分配水平。对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达到3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按下线控制其工资增长。对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而对于非国有企业,应积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作为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落实职工工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