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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要付赔偿金这条约定合理吗?

南昌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他之前通过事业单位招生考试考进了一家医院,并与医院签了合同,合同规定李先生不能离职,如果离职要赔偿历年奖金及1万元赔偿金。他想知道这份合同里的条件是否合法?

江西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律师王惠: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该医院对李先生进行了专项培训,李先生违反服务期,应按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医院没有对李先生进行专项培训,医院与李先生约定离职要赔偿历年奖金及1万元赔偿金的约定因违法系无效条款,既不合法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