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延期发工资须与职工签协议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通知,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分期支付工资的书面协议。
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企业可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限、责任和保证措施,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应与职工逐一签订分期支付工资的书面协议,适当延期支付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