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提高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 注册资本提到200万
记者2日获悉,省人社厅1日印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来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准入“门槛”。
以往,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只要求“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没有赋予人社行政部门有效的监管手段。从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都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提高了准入“门槛”,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同时还需取得人社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根据《通知》,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权责统一即“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职责任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按属地实行省、设区市、县分级管理,由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审批。设区市所辖的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分工,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同时,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状况将载入企业的信用记录。据《通知》:将加强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办公场所明示合法证照、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做好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工作,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