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35摄氏度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应获高温津贴每日21元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发高温津贴。
按照天津市规定,每年6-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16元,这一标准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0元。
此外,今年天津市首次建立了高温津贴制度,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今年天津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