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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补贴严重 新规生效难在实施

8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施行。

专家普遍认为,规定的出台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建议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给违规者戴上“紧箍咒”。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普遍存在

“这次四部门联合出台处分规定,说明当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一定的针对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说。

近年来,中央加强了“小金库”清理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查处工作,但违反规定敢于触碰“红线”者屡见不鲜。

“国家从设置公务员制度以来,很早就在强调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有类似规定,但都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并未得到较好治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

“问题没有得到较好治理,原因就在于违规成本太低,一些机关单位财务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竹立家在调查研究后发现,去年有近六亿元的财政资金在体制外循环,一些机关单位的“一把手”把这些资金放在“小金库”里使用,怎么使用领导说了算,非预算运行管理。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这些“隐性福利”要么拿公共财政资金发福利,增加纳税人负担;要么拿预算外资金发放,以权谋私,已经成为“腐败福利”或者“隐性腐败”。

规定出台有利于治理违规发放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定,把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津贴补贴统一纳入规定监管的范围。

“这是一个很广泛的定义,适用对象上具有高度的周全性���概括性,有利于整治以各种各样名目发放的津贴补贴或福利好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龙凤钊对记者说。

龙凤钊介绍,规定列举的责任范围,不仅将行政机关公务员纳入,也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纳入进来。

“现实中,很多有‘创收效益’的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情况比行政机关有过之而无不及。以至有些人认为事业单位效益、福利比行政机关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风险相对较小。本规定将此纳入,有利于治理事业单位这一问题。”龙凤钊说。

规定明确,有“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十二种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强调,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专家担心实施有难度

“规定涉及的面很广,有很强的概括性,立意也是很好的,但实施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周汉华坦言。

他认为,从体制机制上讲,公务员薪酬体系当中工资占较小部分,很大部分是各种津贴补贴,这就对一些津贴补贴的发放是否违规难以确定。这种薪酬体系历时较长,现象比较普遍,很多情况下被认为是约定俗成的东西。

周汉华指出,规范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很多,关键要看执行。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需要实现公务员阳光工资,改变收入构成,让津贴补贴项目越来越少,简化收入构成项目。另外,规定的出台还需要配套的细则,防止出现漏洞。

“最根本的还是要收紧公家的‘钱袋子’,进行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竹立家强调,在加强规定执行力的同时,呼吁法规施行后各级人大要发挥切实作用监督规定的实施,“没有一个制度性监督平台,很多规定就可能流于形式。”

龙凤钊认为,作为一个部门规章,规定的法律位阶过低,在诉讼制度上只具有参照效力,面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可能显得力不从心。他建议在摸索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规定内容上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