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不能抵消带薪年休假
“是不是休了婚假就没有带薪年休假了?”近日,读者张女士致电本报,称单位以她今年已休婚假为由,拒绝她本年度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同时,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具有以下5种情形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因此,单位不能以张女士休婚嫁为由,取消她的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