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调解劳动争议 劳资谈钱不伤感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果断将用人单位诉诸法庭。然而,这一原本正确且充满勇气的举动,换来的或许只是遥遥无期的赔偿承诺和即将抵达的解聘通知。“谈钱伤感情”,这句朋友间的调侃,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似乎已成为现实。
对此,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劳动者将用人单位诉诸法律,想要的不全是经济赔偿,更多的还是希望将双方的劳动关系拉回和谐的轨道。那么,对法律援助机构而言,该掌握什么样的火候才能帮助员工与用人单位“谈钱不伤感情”呢?
去年7月,张强(化名)进入温江区某大型物业公司当上一名保安,今年试用期满后转正。其间,刘家林还因为表现优秀被评为优秀员工。不过让张强感到困惑的是,公司当时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事实上,有张强这样遭遇的,在该公司共有16人。
“我们和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希望和解了能继续在这儿干。谁都没想到,公司的态度反而越来越强硬。”张强说,截止到他们向仲裁提出申请那天,公司也有表示愿意同员工签订合同,而此时已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个月宽限期。
无奈之下,张强等16人来到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他们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职以来的双倍工资。根据《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因劳动争议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且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者可申请法律援助。在认真查证了相关材料及事实之后,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迅即指派律师刘茂川负责办理该案。
“我们深入地交流了意见,了解到张强等员工的诉求:既要依法维权,也希望不与公司伤了和气。”刘茂川说,带着员工们的意见,他多次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然而对方的态度和举措却让员工们大失所望。
为了及时并最大程度地维护张强等人的合法权益,刘茂川依法向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同时,继续加强与物业公司沟通,向相关负责人详细讲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该公司一意孤行将对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慢慢地,该公司的态度开始有了转变。
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律师刘茂川还不时与张强等人通话谈心,希望以此促成张强等16人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努力争取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尽可能维系员工与公司的感情纽带。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刘茂川律师一个多月的努力下,该案双方决定各让一步、握手言和:该物业公司一次性向张强等16人支付各项赔偿94745元,公司负责人亲自将赔偿款送至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发到受援人手中,张强等员工则自愿向仲裁庭申请撤诉。事实上,张强等人撤诉的时间,距离仲裁庭开庭已只剩一天。
记者了解到,该物业公司事后专门向温江区法律中心表示感谢,而张强他们其中的一部分人如今也仍然留在该公司安心上班,表现积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是有感情的,和解或调解是彻底化解纠纷最好的方式。”法律援助律师刘茂川对此总结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注重通过案件诉讼或仲裁,也不应忽视案外调解。这样才能既保证当事人顺利得到赔偿,又维护了双方劳动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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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五项措施 办案进展须及时上报
温江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温江区创新推出五项措施,从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告知制度、办案进展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四项制度和加大办案质量检查力度入手,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以“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告知制度”为例,温江区司法局要求,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办案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环节,承办人员必须将立案时间及第一次开庭时间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汇报,以便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开庭进行旁听抽查,有效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现象的发生。
不仅如此,温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还通过不定期上门回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从服务态度、援助质量和满意程度等方面征求受援人意见,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同时,积极督促、协助裁判文书执行,确保受援对象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