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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耀:非营利组织该不该“限薪”?

【背景】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就非营利组织(英文简称:NPO)免税问题发布最新文件。该文件意在规范国内费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其中,此前公益界呼声最高的废除“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当地人均水平的两倍”的规定依然保留,作为非公益组织免税认证的必备条件。

早在2009年底,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九家基金会负责人曾联合致函国务院及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就质疑两部门在相关免税文件的上述规定。

时隔四年后,新版文件对NPO免税认定条件略有改动,核心的改动是不再限定非营利组织必须在中国境内活动才能申请免税。但是,呼吁多年的修改“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当地人均水平的两倍”的规定仍被保留。

中国扶贫基金会国家部主任伍鹏对财新记者表示,上述改动删除了国内非营利组织参加国际活动的限制,对大部分中国本土NPO影响不大。这是因为,中国民间组织参与海外活动并不多见。但是,这对国内成立专门参与海外项目的NPO会有促进。

公益人士大多认为,财税部门强制限定公益组织员工的薪酬,说明政府和社会公众更看重非营利组织的道德含义,这限制了公益组织吸收专业、高端的人才,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公民社会的发育,是不利的。

那么,政府是否有权限定非营利组织的员工薪酬?免税资格认定是否一定要与非营利组织的工资水平挂钩?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在中国当前,传统慈善观仍占主导,作为政府财税部门也受到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制约,这是政府强行规定非营利组织工资水平的认识根源。这是错误的做法,不是现代的治理方式。

他指出,很多人认为,“做慈善就是无私奉献,不需要专业,就是收收钱、发发钱、拜拜年”。而实际上,公益组织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化组织,需要专业人才。比如,在民间慈善医疗机构,如果医生、院长等高端人才只能拿很低的薪酬,将很难持续发展。

王振耀认为,作为政府部门,不能通过免税资格认定来干预非营利组织的薪酬安排。“全世界都没有这种规定,为什么独有我们对NPO有这种规定?”在他看来,非营利组织的薪酬,应由这些组织通过自治或理事会来确定。

令人注意的是,与2009年首次发布免税资格认定文件一样,此次更新版文件并未按要求“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在公益界人士看来,这其实是把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民政部排除在免税资格认定政策之外。

在王振耀看来,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组织的现状更为了解,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问题,民政部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国际经验。如果部门之间间强化沟通、协调,比如财税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制定非营利组织的政策,将更容易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