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成企业未设企业年金 称激励不足
去年底,中国调整了企业年金的税收制度,企业纷纷表示欢迎。但目前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未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缴纳的税优政策。
这一政策的市场反应究竟如何?2014年3月6日,全球人力资源咨询机构美世发布调研报告,称延税政策受到市场普遍欢迎,在未实施任何补充养老计划的企业中,25%的参加调研企业表示会考虑建立企业年金。
不过,美世调研显示,绝大多数的参加调研企业(77%)还没有实施补充养老计划,成本考虑是主要因素。美世中国区养老和投资咨询总监张雨萌认为:“我们需要更多的改革、需要给雇主提供更有实质意义的税收激励,以真正推动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普及,这对于应对中国的老龄化挑战至关重要。”
所谓企业年金,乃是企业自主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通常被视作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由于第一支柱、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率沉重,加之缺乏有效的税收激励,企业年金在中国发展缓慢。据人社部最新数据,至2013年三季度末,全国共61582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仅覆盖2000万员工,年金总规模不过5794亿元。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往往涉及三个环节:缴费,投资和领取。中国此前采“前端税收模式”,即在缴费环节向企业和个人课税,投资和领取环节不收税。而延税新政出台后,征税环节挪至后端,即在领取环节课税,缴费和投资环节免税。从前端到后端最大的意义,在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可以全额进入投资积累,实现复利积累效应。
张雨萌认为,延税政策不仅有助于推动“第二支柱”建设,也会对资产管理市场,尤其是固定收益产品带来长期而深远。而对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绝大部分员工而言,新的个税政策会为他们带来实质性的税收优惠。
在张雨萌看来,税优政策会影响一部分雇主重新考虑现有的整体薪酬福利,并建立企业的补充养老计划或调整现有计划。但是,如果对雇主的税收优惠没有直接改变的话,大部分的企业可能还是不会采取行动。“我们需要更多的改革、需要给雇主提供更有实质意义的税收激励,以真正推动企业补充养老计划的普及。”
美世此次调研了147家在中国的企业,分别来自制造、化学与化工、信息技术和通信、销售和连锁零售、医药、贸易、金融等行业,其中超过半数的企业拥有逾1000名员工。23%的参加调研企业已实施补充养老计划,其中近60%的企业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在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