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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宜家“裁员潮”波及上海 东航“跳槽案”尘埃落定

——2009年5月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读

特约撰稿 周斌

宜家员工遭遇“黑色星期一”

【案例回放】 5月18日,宜家(中国)突然传出裁员消息,位于成都、武汉、厦门三地的贸易办公室将被关闭,当地员工将在拿到赔偿后解散。从26日开始,宜家上海贸易办公室员工向媒体称,此次被裁人数“至少十几个”。在一个宜家员工聚集的论坛里,宜家青岛贸易办公室的一个员工这样描述办公室的“黑色星期一”:“被裁的人会接到电话到那个会议室去谈话,时间大概20-30分钟,然后直接被送上电梯离开公司,个人物品要等到第二天才能拿。每个电话铃响都让人心惊肉跳……”

宜家集团中国公共关系经理许丽德向记者表示,鉴于整个调整措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受影响员工”数字,目前还无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另一未经证实的说法是,被裁员工将从宜家得到相当于N(工作年限)加4个月薪水的补偿金。而宜家(中国)的公开说法是,补偿金会高于国家法定的标准,所有受到影响的员工将获得援助,在宜家内部或者其他公司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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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宜家(中国)可以在“黑色星期一”实施30分钟裁员吗?

【法律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可见依法裁员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整个过程不可能在短短30分钟内完成。

需指出的是,在上海的审裁实践中,即使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对于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程序即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处理口径也是不放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在未满足该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裁员,被裁的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以支持。”

当然,如果被裁减的人数不足二十人并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下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从“黑色星期一”的有关描述来看,宜家(中国)的本次行动并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迹象,这显然也是不妥当的。

总之,如果单位没有法定理由或者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单位就算给了N+4的补偿后实施解除,也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地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百度降薪员工停工抗议

【案例回放】 5月14日,广州天河区劳动局前聚集了数十名抗议的百度员工。同一天,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办公室内,数十名员工与广州分公司销售副总经理陈某进行了长达近10个小时的对峙。

据悉,5月初,公司调整了薪酬,取消原有职位的薪金制度,将原有的4个级别简化为2个级别,分别为销售代表和高级销售代表,中间级别的全部采取降薪处理,以改薪前销售代表的底薪为标准发放;业务提成的比例也有所降低,且提高了提成发放的门槛。

有员工表示,本次涉及员工薪资的调整,公司曾举行了一个沟通会,就是在这个会议的签到表格不显眼的地方有一行小字称:如果签字代表你已经接受并且认同将要讲到的内容。而这些所谓“将要讲到的内容”就包括薪酬的调整政策。对此众多员工表示极其不满。5月18日,有消息人称,停工的百度员工已经陆续返回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