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高温津贴等同拖欠工资?
摘要:“如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而企业不予发放,我们将首先责令其整改,若不整改,将比照拖欠工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惠州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广义的工资范畴,用人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通讯员李伟平 “如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而企业不予发放,我们将首先责令其整改,若不整改,将比照拖欠工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惠州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广义的工资范畴,用人单位如果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禁止变相降低津贴标准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孙培化介绍称,近期惠州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对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目前,全市关于发放高温津贴的投诉有所上升,“我们经调查发现,大部分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给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也有个别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变相降低津贴标准”。
“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孙培化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除了应发放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仕芳前日亲率劳动保障、卫生、安监、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惠州部分施工工地高温津贴发放落实情况,询问建筑工人有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没有喝到凉茶、绿豆汤等清凉饮料。
重点查处高温投诉案件
据孙培化介绍,惠州劳动监察部门将在近期继续对建筑行业、交通、环卫等重点行业对象的防暑降温工作展开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情况,督促各单位自觉落实有关高温补贴政策,同时将及时重点查处一批有关高温投诉案件。
孙培化提醒,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于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时至15时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若符合高温津贴领取的条件,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劳动者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
如何投诉?
若符合高温津贴领取的条件,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劳动者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
如何处罚?
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发放或克扣高温补贴情况该如何处理?对此,孙培化表示,如发现有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克扣���温补贴,劳动监察部门将首先责令其整改,若不整改,将比照拖欠工资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高温津贴属于广义的工资范畴,用人单位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工资,也就应当支付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