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个税起征”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9月1日起施行。
9月5日起,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发放8月份工资。按照此前的权威解释,9月份领取的工资,开始按照新的个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按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但却出现了个别地区个税仍在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征收的情况。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热议,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将视线聚焦此次 新个税起征 事件。
事件回顾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 十二五 规划的相关要求,在 十二五 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
事件后续发展 【个税起征点再迈500元距离 6000万人将不再缴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9月1日起施行。而三天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短短的三天,起征点提高了500元。这一调整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除提高起征点外,此次个税法修改还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除了以上三项调整以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http://www.hrsalon.org/news/viewnews4e0d22d380e97.html 【税务总局:8月份工资9月发放按3500元起征个税】按照新修订的个税法,9月1日起将执行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那么,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在计算缴纳个税时能否按3500元扣除?羊城晚报记者获悉,对于这个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税务总局已于8月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其中规定,按照 实际取得 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对此,税务部门专家解释,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
http://www.hrsalon.org/news/viewnews4e3fbd9f2670a.html 【8月工资9月发出现双重标准 部分仍执行旧个税法】9月5日起,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发放8月份工资。按照此前的权威解释,9月份领取的工资,开始按照新的个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按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但记者昨日了解到,个别刚刚领取了8月工资的纳税人表示,个税仍在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征收。不同的税务所征收办法的解释,仍然存在差异。无独有偶,据昨日东方网报道,上海的个别纳税人也发现,9月份所领取的8月份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版本,有的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收,有的则按照3500元在起征点征收。对此,上海财税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新政策已经出台,但9月的报税系统仍未跟上。
http://www.hrsalon.org/news/viewnews4e66c0beccceb.html 部分网友评论 【看新个税法下的三种收入税算法】2011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人个税负担 轻快 了不少,也有人 分文未少 。那么,新个税法下,关乎劳动者 荷包 的各种税有何变化?据此,笔者采访了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利、徐梦云。9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法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林鑫雨7418 :#新个税法实施#我国真是矛盾,把房价抬高了、、、,再来用些政策补给困难家庭;他们有钱了,他们就已经是美国人,还会回来救济吗?他们不惜环境的破坏,只知道利益,赚到钱了,屁股拍拍走人、、、;怪不得,有些人活得这么累呢?
牛牛的浪漫微博 :#新个税法实施#虽说是变相的涨工资,到现在物价上涨的厉害。相当于没变之前。这些不过是为了哄骗那些不会算帐的人罢了。
嫁给幸福0161 :新个税实现的减税是否能弥补CPI的上涨,是个问题。藏富于民才能拉动经济,其他都是浮云. 手机用户2344561593 :新个税与我无关。说来惭愧,我们是被剥夺个税交纳权的人。参加工作十几年,工资从几百到现在的千几,而个税免谁额则是从千几到现在的三千几,若干年来,工资离免税额总是那么遥远,不知是值得庆幸还是悲哀。
rikibear :#新个税法实施#如果全民高税负带来了全民高福利,税负高一点公众也能接受。可怕的是,全民 高税负 换来的只是绝大多数人的 低福利 甚至是 无福利 ,取之于民的税收只用于少数人挥霍乃至被各种豆腐渣工程所吞噬,那才是全民的悲哀!
事件后续发展 【8月工资9月发出现双重标准 部分仍执行旧个税法】 9月5日起,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发放8月份工资。按照此前的权威解释,9月份领取的工资,开始按照新的个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按3500元的起征点征收。但记者昨日了解到,个别刚刚领取了8月工资的纳税人表示,个税仍在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征收。不同的税务所征收办法的解释,仍然存在差异。无独有偶,据昨日东方网报道,上海的个别纳税人也发现,9月份所领取的8月份工资,个税征收出现两种版本,有的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收,有的则按照3500元在起征点征收。对此,上海财税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新政策已经出台,但9月的报税系统仍未跟上。
http://www.hrsalon.org/news/viewnews4e66c0beccceb.html 【上海地税局称未执行新个税法报道失实】新华网上海9月12日电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9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地税局表示,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软件调整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上海税务部门未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税法的报道与事实不符。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纳税人于9月份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当月代扣后,于10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缴。上海税务部门表示:若纳税人发现本单位未按新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或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拨打12366咨询热线或登陆上海税务网站向市税务部门反映。
http://www.hrsalon.org/news/viewnews4e6d5bedd2a83.html 【部分地方未提高个税起征点 被指对抗中央政令】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据报道,在上海、福建厦门、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地,一些税务部门仍然按2000元起征个税,而上海更是出现了2000元起征点和3500元起征点的双重标准。面对质疑,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称,由于软件没有升级更新,只能先按2000元起征个税。而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解释,9月份领取的工资均应该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进行征收。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日以前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为保证新旧个税起征点的无缝衔接,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有评论人士指出,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回应和照顾低收入群体和工薪阶层的一项惠民政策。部分地区或以软件没有更新升级为理由推迟搪塞、或干脆不说明理由公然拒绝,这种阳奉阴违的作法,让国家政令的执行打了折扣,更让税务部门的权威性、公信力下降。
http://www.hrsalon.org/news/viewnews4e6f437fb3b0a.html 部分评论 【9月个税:旧例还是新路?】有关个税起征点征收的衔接问题本没有任何疑问 早在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第46号文件就明确表示,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月7日,国税总局又明确指出,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单位申报入库,均应适用旧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看来, 三令五申 的强调并未得到有效贯彻。9月10日,其报道称, 在上海,很多公司迫于地税局的压力仍按2000元起征个税,地税局的解释是因为9月发放的是8月工资,所以不能按照新个税法起征个税。
报道还称, 据上海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介绍,9月工资按2000元起征个税,是由于上海市地税局的软件和平台没有跟上新个税法实施完成更新。
http://www.hrsalon.org/news/viewnews4e6ea8e005407.html may__king :新个税将是检验企业诚信的利器,当今社会通货膨胀严重,国际金融环境利空消息频出,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缓慢,利润增幅出现环比回落,但企业的成功=客户的成功+员工的成功,请善待你们的员工吧!明明白白缴税,做好企业本职工作!
刘莉娟2011 :与民争利到何时?询问北京市12366纳税咨询,明确回复九月发放的工资均按新个税法征收,难道一个税务系统的反而不能明确吗?确定到执行几个月的时间无法沟通无法协商一致吗?不是做不到,是不愿意放手这一个月的个税收益!最关键是没人监督着把这事儿办漂亮了,任由各地区长官发挥想像。伤民心到何时?
软件园丁Dank :上海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9月份如果记提的是8月份的工资,应按200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记提的是9月份的工资,才适用3500元起征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曾经明确指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地税和国税局打起来了,为什么政府内部都有如此的矛盾?
aaa4abit :#9月新税#上海究竟有没有按时执行新个税法,这是一个非常客观的问题。出现媒体和当事方各执一词的局面,就需要第三方站出来说个话,还事实一个真相。。。工资已经发了,税也交了,这还不是证据吗?这还不是真相吗?
youngdd_yang :再谈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指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但上海市地税局表示,纳税人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本人认为,主观抗拒有意拖延,应以国家税务总局为准,核心原因是根本没有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jinwenyu2011 :为什么今年三月份就公布了新个税法,可到了九月份有地方依然以系统未升级为由而按照旧个税标准收税,真不知道纳税人养的这些饭桶这半年都在忙什么,一个纳税系统的升级真的就难到这种程度,而且到现在依然没有对多收的税款有个明确的说法。真不知道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到底能够撑到什么时候?
Hughie_hu :中央政府下了个新个税办法,说好九月开始实施,但是各个地方税务局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实施新办法。这难道就是地方和中央的博弈吗?大家都仔细看下这个月的工资单,不要让国家偷了你的钱。
中央电视台卫正言新闻 :拒绝执行新个税起征点只是 旧个税 的垂死挣扎,却也给我们带来一种警示,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政策的执行,必然需要强有力的制度规范来保证执行,同时还要让那些破坏规则者施以惩戒。只有如此,才能止住一些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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