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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费可按月给或10月一次发 不能以购物卡充当

申城本周迎来新一波高温,一些员工开始关注企业高温津贴。很多职工打电话到劳动保障12333咨询电话、市总工会和相关法律机构,了解政策操作细节和相关问题。劳动法专家谈育明昨天表示,日前下发的相关通知并未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时间。显然,高温津贴按日或按周发放是不现实的。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高温天过后,集中在10月份一次发放。

有职工问及“高温津贴可发可不发吗?”谈育明认为,“符合规定的员工,企业必须发放高温津贴。”他同时特别指出,企业不执行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此次市人保局、市总工会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企业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热点问答]

●绿豆汤可以代替高温津贴吗?

答:“通知”明确,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企业将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的防护用品充作高温津贴显然是不对的。

●问:高温津贴可以发购物卡吗?

答:按照规定,高温津贴只能以现金支付,不能用实物、购物卡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