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有工会
(记者 吴镝)7月29日,记者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以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进维权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大对职工民主权益、劳动经济权益的保护力度,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切身利益。
通过各级工会与各部门单位的紧密协作、互相配合,我市在维护职工利益工作中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和执行率提高。全市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二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力推行。市总工会以规模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1112家,覆盖职工15万余人。三是“共同约定”行动有成效。以“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为主题的“共同约定”行动,重点保岗位、保工资,让中科电气、科伦药业等一批非公企业在金融危机中不仅没有出现减薪裁员,还为安置返乡农民工提供了一大批就业岗位。四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得到健全。各级总工会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重点,目前全市已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230个。市总工会还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作,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二仲裁庭,今年已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5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