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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劳动局仲裁时效可中断再算

一年内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可中断重新计算;一般案件45天内结案;当事人可预约非工作时间开庭……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一系列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措施从即日起实施,而原先的《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实施劳动仲裁便民措施的通知》废止。

有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可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应当在15日内调解完毕,达不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

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对于困难群体启动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立案。

同时,对劳动者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只要有正当理由且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时效。只要不超过一年的时效,仲裁委员会都应立案受理。

可预约非工作时间开庭

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对当事人自愿减少答辩期间的,劳动仲裁机构可在答辩期满后组织开庭;对当事人明确表示无需答辩期间的,劳动仲裁机构可立即组织开庭,尽量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及时快速处理劳动争议。

对劳动者当事人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参加仲裁的,经劳动者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实行预约开庭。

另外,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实行“一裁终局”或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实行当庭裁决。对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有时间要求的案件争取在25日内结案。对其他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实现时限内审结正常化,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长审理的案件外,保证在45天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