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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产假谁的福利谁的浮云 盼女性软福利落到实处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其工资或生育津贴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将女职工的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细化女职工流产假期……对女性来说,无疑是一项很好的政策。这是以一种更加人性化、制度化的方式,来确保育龄妇女身体健康与生育休养权利,最终旨在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延长产假,本是好事,而细致入微到流产也有产假,更显现出人性关怀的无微不至。这般规定,从设计初衷来看也好,从理论上来看也罢,都让人感到欣慰,毕竟,如此对女性的关爱与呵护,是社会希望看到的,也是社会福利不断向前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可以说,这又是女性软福利的新篇章。在工资、待遇方面之外,稍显人性关怀的软福利,近些年来,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之前杭州有公司让妈妈可以在孩子上下学期间接送小孩的福利,再如带薪例假的福利……这些,都是软福利的内涵,也在现实范围内,有了其生根发芽的契机,必然是开启女性软福利的新篇章。

从现实来看,软福利的增多是一种流行趋势,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的软福利,能否真正落实到位,成为女性的一种普适福利?对这点而言,恐怕没人敢打包票,也没人能打包票。

首先,女性自己愿意否?如这延长产假,有多少贫困群体会答应呢?又有多少夹心层群体希望看到呢?生活压力当前,她们愿意多休息么?即便是带薪,但谁都知道带薪不如工作的工资高。其次,太多的女性软福利,会不会衍生新的就业歧视呢?毕竟,同等情况下,男性似乎更加实惠,性价比更高,因为没有产假也有了所谓的带薪例假,这是每个用人单位都会考虑的问题。再者,虽然劳动法规定产假期间不能解雇员工,但在《裸婚时代》中,我们看到女性的权利是多么脆弱——女主角童佳倩在产假期间,同样被上司气个半死。从这可看出,女性产假权益固然有法律撑腰,但一过了这个点,便有点任人宰割的意味了。

这些,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也是女性软福利不断延伸必须触碰的后顾之忧。我们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用工者,但逐利是其本能冲动,我们不可能拿道德的大旗吓唬人家,吓不着也吓不住。那么,女性软福利延伸必然会跌跌撞撞,从梦想照进现实,也必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因而,我们不可能架构空中楼阁,必须以现实土壤为准绳和根基,女性软福利的确需要开启,需要完善,需要进步,但更需要“落到实处”,如何架构必要的对接措施与营造现实土壤,是当下最该思考的问题。

其实,以往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护法》中,对女性的劳动保护权益也是做了详尽的规定。但是,往往法律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再详尽的保护规定,一旦碰触到现实的土壤,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身边不乏已经开始生育的女性朋友,可是女性的权益到底能否得到很好的保护,是否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更关键的似乎并不是制度法律,而是她们所就职的单位。一般说来,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外企职员对女职工的保护都比较到位;而民企女职员的这些权益却难以得到保证。

笔者一位在外企就职的同学,生育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加生育保险金大约达到了4万元,是一位在民企工作的同学的四倍。而据我所知,在民企工作的育龄妇女,由于单位不给投保或者拖延投保,生育期间一分生育保险金都拿不到的也不在少数。所以,即使要出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最关键的着力点,还是要让制度落地。

这就需要,首先对不给女职工投保、拖保的企业主施以一定的经济制裁、法律处罚。不能让他们想投就投,不投就拉倒。此次《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但是具体怎样处罚,罚款具体数额是多少?依法处分的力度又是怎样,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有制度保障。

其次,对于育龄妇女的投保问题,国家也需要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能把所有的包袱都甩给企业。例如,新加坡在妇女生育期间,工资成本是由政府支付的;法国在妇女生育之后,会支付一部分生育津贴当然,这部分津贴富人们是完全没份儿拿的。

据人保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民企吸引了全国大约90%的就业,也就是说,大多数育龄妇女还是就职于民企。保障这部分妇女的权益,政府、法律一定要给力。否则,多出8天产假又能怎样?对某些女性来说,终究只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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