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答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5日,本报刊发了《我省三年内健全劳动仲裁机构》的报道,近日,读者纷纷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相关问题向本报询问。西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就读者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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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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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问:哪些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
答: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问: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答: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问:劳动争议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 崔振林 倪晓颖)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