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30% 奖励创新力度大幅提高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明起实施
明日起,作为我国第一部促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中关于提高人力资源成本费、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的奖励比例的两个“30%”规定,都从激励创新人才着手,成为此新规的亮点。
依照该《条例》,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的最高限额可放宽至经费的50%。
另一方面,《条例》规定,在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或者职务创新成果作价所得股份中,高等学校、科研开发机构应当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奖励对创新成果完成和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而相关上位法的规定中,奖励比例的下限被设定为20%,广东此新规将奖励力度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