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保障局长接访 为员工讨回血汗钱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罗秋近)6月11日是劳动保障系统依法维权“直通车”活动日,深圳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登上“直通车”,受理3宗劳动争议,其中两宗现场成功调解。
上午9点30分,管林根接访了第一宗投诉:5月20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怀疑员工小王偷取公司的铜线,引发劳动争议。员工小王要求单位支付5月份工资26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0元、去年和今年的带薪年休假加班工资2600元,同期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868元,并要求单位补办在职期间社保。
管林根了解相关投诉后,现场进行了调解。经过协调,用人单位同意不再追究“铜线”失窃问题,员工也承认单位已支付相关加班费,放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双方达成协议:单位支付小王5月份工资2600元,08年5天年休假工资900元。另外考虑到小王老家属于四川灾区,单位另行支付了1000元赈灾补助,并承诺公司有新项目开工时,将优先继续聘用小王。
当天管林根接访的第二宗投诉涉及欠薪问题。小黄和小周是深圳市创辉租售有限公司相关企业深圳市中昊宇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员工,受到创辉租售经营困难影响,公司从去年年底业务萎缩,无法正常发放工资。在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直通车”活动中,小黄、小周和公司有关负责人万小姐在管林根局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协调下,当场同意以调解书的形式解决双方争议,经核实,单位同意支付小周14972.92元,支付小黄15561.02元。小黄和小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他们说,没想到调解得这么快、这么好,“深圳对于劳资纠纷的处理越来越上轨道,很好的保障了我们劳动者的利益”,他们还主动提出公司可以分三期支付他们的欠薪。
另外,当天接访的第三宗个案涉及加班费的定义和追溯问题。小何从2003年7月份入职到晶X公司,他反映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每天工作时间11个小时,周六也照常上班,但是在工资表里,从未有加班费的项目。另外,公司也未依法给他办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此,小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76964元,并补交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但是,晶X公司的代表陈先生认为,公司以前不规范,在员工的工资表上只有基本工资和超额工资两部分,虽然没有列明加班工资,实际上超额工资就是加班工资,所以不接受小何提出的要求。最后,在管林根等人的协调下,小何和陈先生表示愿意再考虑一下,下一次再接受调解。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希望企业从这些个案中吸取教训,进一步认真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管林根强调,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劳动保障部门立足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首先是积极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依法进行劳动仲裁。
记者从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今年1月到5月底,深圳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中,有1147宗是成功调解的,加班工资、解决劳动合同争议补偿金以及工伤社保问题是争议热点。
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