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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多部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建会企业85%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市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会企业达到85%以上。

据介绍,《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多数规模以上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建立了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但目前还有部分建筑、物流、餐饮、服务外包、生产加工等行业,受企业规模较小职工少、外来工比例大流动性强等因素影响,不具备单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条件,应当因地制宜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