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新政退休待遇减半 多人20年工龄作废
近日,刚刚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政策在深圳教育系统及卫生系统引起震动。由于此项改革于今年5月初颁布实施,却要追溯至2010年7月,要求2010年7月后调入的老师签字放弃之前的养老保险待遇。调入深圳两年后养老保险待遇大变样,养老保险不仅要交钱,而且退休后待遇降一半,而老师们称调入前毫不知情。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27日,福田区某中学张老师接到学校通知要求其签字,称按2012年5月份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市财委共同颁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2010年7月13日调入事业单位的老师执行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意味着,2010年7月13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
而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前,张老师等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既不用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也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一样,由财政拨款支付。
微博热议:
苏州美文:太令人气愤了!什么制度!现如今什么物价?老师辛苦了一辈子,怎么能这样对待?要善待退休的每一位人!谁都会退休的。
张棚Steve:这个绝对支持政府的行动,都不想想我们企业单位的一直都有交,你们没有交却可以领我们几倍的退休金,不公平嘛,!!~所以政府是对的!!~一视同仁
广州蔡头2011:这规则改的,该以后的还说得过去,改以前,不是诈骗嘛。
大国小民_律师: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确实不公平,但比企业单位员工呢?既得利益者,在利益面前,顽固抵抗。当务之急是制订全国公平合理的工资法
二师后代:不注重教育就是毁了国家的未来,现在中国投入的教育经费还不如公车的投入呢。
okcgy:改革,总有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之所以不愿意,是享受免费的习惯了,殊不知免费的部分都是纳税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
徐晋如: 根本问题是要彻底改变双轨制。让所有人退休后都拿社保。
受该政策影响较大的多是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影响的老师们认为这一改革实施的对象不合法,新政策实施时间不合法和制定的程序不合法。目前,深圳老师们已经向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及深圳市法制办递交申诉材料,要求按在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时间重新界定。深圳市法制办及人社局也在研究此事。
三大反对意见
●实施的对象不合法。老师们认为,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2011年3月23日)的19条规定:“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那么深圳此次的改革确定“新人”“老人”的标准,不能以调入深圳的时间为依据,而应以参加工作的时间为依据。
●新政策实施时间不合法。老师们认为,《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2012年5月才公布,却要从2010年7月13日实施,《关于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新聘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更是2012年6月才颁布的。这严重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法学原理,而且与许多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符。
●制定的程序不合法。老师们认为,文件与市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按有关要求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违反了《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部门回应
福田区教育局
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就张老师和李老师等老师们的反映,福田区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已经接到老师们的反映,由于“养老办法”是2012年5月出台的改革细则,当时调入老师时主要考虑到专业、工资待遇,没有过多涉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
福田区教育局称,现在也在组织人员研究政策,把文件政策精神吃透,看看退休後差别待遇有多大,但由于这也是市里改革,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事。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福田区此次也是执行市里政策,没想到老师们反应如此激烈。深圳在2010年7月下发过《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方案里提及,根据当前的实际和条件,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现在编在岗人员过渡聘用後仍实行原退休养老保障制度。
方案印发後常设岗位招聘的新进人员,统一试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体政策和办法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定执行。
该人士也坦承,方案里提及要执行新的养老保险政策,但没有提到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具体是什麽。该负责人还介绍,区里在每一次招聘公告里提到,所聘人员按深圳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与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目前,区里也将老师们的反映反馈到市里,并统计2010年7月後新进人员。
目前,深圳老师们已将申诉材料递交至深圳市人社局及深圳市法制办,要求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深圳市法制办及人社局也在研究此事。
■律师说法
广东省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为民
可要求行政机关收回政策
应该说,程序上不合法。“养老办法”规定的内容涉及相当一部分公众利益,政府规范要经过论证,甚至是听证,但是没有,程序上不规范就公布出来。
对于办法实施的追溯期,按规定,要有特别的情况才能进行追溯。事实上,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针对一部分特定群体利益,不应往前追溯。
可以说,政府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没有好好研究。受影响的群体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收回政策。现在有些部门行政立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责任,从部门利益出发,在方法程序上不合法,应规定必须论证,咨询各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