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聘请赵某担任技术总监,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年薪50万元人民币。当试用期满一个月的时候,企业将赵某派往美国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双方又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五年,如果赵某每少服务一年,支付公司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赵某结束培训回国后不久,即被某猎头公司告知有一外商投资企业正需赵某这样的人才,愿以年薪70 万元人民币聘请赵某。赵某为之心动,但又担心跳槽后承担违约责任,后来猎头公司建议赵某在试用期未满之前辞职,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赵某照办,但不久后赵某就收到了仲裁委员会的应诉通知书,企业要求赵某承担50万元的违约责任。
试用期越长关不是最好的
meizhixiang · 2009-08-27 · 原 13 回复 / 1097 浏览 · 版块 招聘与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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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案例了,显然这家公司自己没有做好~
楼主题目打错了,是“并不是最好的”吧,打了个“关”。。。
我本以为试用期内辞职,也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呢。看样子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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