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中,虽然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中约定,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均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相应数目的违约金,但在实际操作中,或运作合法的企业,公司辞退员工是按合同赔偿的,但如何保证员工遵守规定呢?
各位公司员工离职时的违约金如何执行到位?
大鹏鸟 · 2007-10-16 · 原 21 回复 / 2090 浏览 · 版块 办公室行政总务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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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每月5日发上上个月的工资,即11月5日发9月份工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大鹏所说的即走即扣一个月的违约金是有约束力的,否则谁不愿意选择丢13天的工资?公司定立的规则也要有逻辑性和可执行性.
楼上这个办法有效果,但是是不是合法啊?
原帖由 leon225 于 2007-10-17 13:39 发表 http://bbs.hrsalon.org/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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