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庆祝行政板开张,特原创一个经典行政案例
该公司是一家合资公司,我们叫A公司.A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6日,由香港甲公司与大陆乙工资合资成立.A公司章程上规定.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100万元人民币。分四期投资:第一、二期760万元人民币,第三期541万元人民币,第四期799万元人民币”。“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分四期缴交:第一期在2004年5月31日前缴交45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在2004年10月31日前缴交225万元人民币,第三期在2005年5月31日前缴交525万元人民币,第四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缴交300万元人民币。 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1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方式:以人民币现汇投入。其中:第一期45万元人民币,第二期22.5万元人民币,第三期52.5万元人民币,第四期30万元人民币”。乙方:认缴出资额为1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0%。出资方式:以美元折合人民币投入,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国家外汇部门公布的市场总汇价的中间价计算。其中:第一期405万元人民币,第二期202.5万元人民币,第三期472.5万元人民币,第四期270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后,办理了批准证书,工商执照,财政登记证,国税登记证(但未办理地税登记证)等手续.且前三期资本已到,但未在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2006年3月,在第四期资本未到以前.由于市场的原因,公司决定减资,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5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8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70.0万元人民币。总投资比例:甲方占10%,乙方占90%。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50.0万元人民币,占10%,乙方450.0万元人民币,占90%。甲方:现金 5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汇投入。乙方:现金 450.0万元人民币,以美元折合人民币投入。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国家外汇部门公布的市场总汇价的中间价计算;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甲方50.0万元人民币在2005年8月31日前缴交。乙方分四期缴交。第一期为135.0万元人民币,在2005年8月31日前缴交;第二期为90.0万元人民币,在2005年10月31日前缴交;第三期135.0万元人民币,在2005年12月31日前缴交;第四期90.0万元人民币,在2006年3月31日前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