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应慎重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今年是劳资关系矛盾最突出的一年,劳动合同法以及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推出下,又发生了世界性的金融海啸门,简直是雪上加霜。本来劳动合同法就让一些走的太顺利的企业吃不消,现在弄一个全球经济危机,于是企业都纷纷借金融危机的借口纷纷裁员,各地工会或者ZF部门都在纷纷为解决就业下决策。局部地方ZF建议暂缓执行劳动合同法,很多地方的老板弃厂而逃,一些外资企业或或者大型企业纷纷采取降薪的办法争取做到不裁员。反正什么花样都有,在这种情况下,给仲裁部门和法院带来了强大的工作压力以及浪费了很多的国家资源。仲裁员和法官写裁决书写的都要发吐,人也快要变成职业病,做梦都在审理案件。稍不慎还要被劳动者投诉,精神压力很大。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指出可以到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去进行调解。可是劳动者就是相信仲裁和法院。很多个人和单位都纷纷进行恶诉。上海市青浦区仲裁委员会案件目前已经受理到明年8月份。据说仲裁员中午只有半小时吃饭时间,其他时间都在审案,晚上还要回家写裁决书。
针对这种情况下,笔者根据自己从事多年的劳资法务工作认为,作为劳动者和企业应该进行友好协商解决此类问题,不要完全采用法律去衡量某件事情。比如你非得要企业支付两倍的赔偿金,可是企业目前确实是经济效益不好,他拿不出这笔钱。你等到明年8月份开庭,万一这中间老板宣布企业破产、或者贷款潜逃等措施,你甚至一分钱也拿不到,3、6、9经过调解拿现钞,何乐而不为呢?何必非的上法庭,拿法律当回事,可是目前有些仲裁或者法官不按照法律办事,你能奈何呢?你非得仲裁、上法院、上中院,整整官司打下来最起码要两年时间,这个时间你耗的起吗?说不定到最后影响你自己的前程。对于企业来讲,如果不愿意调解,肯定是没有什么好处。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和谐社会,如果你的证据不充足,肯定输官司,这种现象太多了。而且对企业的名誉和业务肯定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