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数据之——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ZF于1994年11月16日发布了《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北京市人民ZF令[第25号]),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每小时不低于1.1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210元人民币。从此,北京市开始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ZF又通过北京市人民ZF第12号令,对《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进行了修订。

🔒

还有 0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这个话题当年有 7,565 位 HR 同行参与讨论。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0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