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关于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的问题,向斑竹及各位朋友请教以下两个问题:
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的确定
KauthRs · 2008-09-15 · 原 12 回复 / 982 浏览 · 版块 薪酬与福利
专家讨论 · 9 层(另有 3 条简短回复已省略) · 免费试读 3 层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目前各个地方各个企业操作不一样 重庆地区劳动部门规定: 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或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也未实际发放工资的,按该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人员同期平均工资确定。
所提到的集体合同约定,具体操作起来也是很难阿.
我们处理加班除了11天以都按照倒休处理,但是调休当天是不计考核工资的。只发基本工资!
🔒
还有 6 层专家讨论没看完
留个邮箱成为沙龙用户,免费解锁本帖剩余 6 层 + 全站 2 万篇历史精华的完整讨论。
我们只用它给你发解锁链接与偶尔的 HR 精选,可随时退订。
本文为 HR沙龙论坛 2003–2017 年历史精华存档 · 内容已脱敏,仅供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