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有员工在个体参保状态他本人自己缴纳社保。故造成公司无法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在公司电话或邮件多次要求起个人停保,以便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该员工一直不配合,声称愿意自己缴纳而不愿公司缴纳,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员工在册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公司要怎么才能规避以后可能的出现风险?
[ 本帖最后由 wclwp525 于 2007-12-14 21:43 编辑 ]
公司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有员工在个体参保状态他本人自己缴纳社保。故造成公司无法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在公司电话或邮件多次要求起个人停保,以便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该员工一直不配合,声称愿意自己缴纳而不愿公司缴纳,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员工在册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公司要怎么才能规避以后可能的出现风险?
[ 本帖最后由 wclwp525 于 2007-12-14 21:43 编辑 ]
目前,拟定由公司发一个正式的要求其终止其个体参保的通知书,并让其签收,但是在以前未缴费(公司未其缴纳)的月份和以后他继续不缴费(如他继续不配合)的月份的责任明确上不知道怎么明确,比较合理且由法律效力?
如果所有证据显示交社保对员工有利,只要解释清楚,就会配合的。
不算公司缴纳的,就员工自己缴纳的,也不会不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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