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丢失,赔偿争议在调解中和平解决
张小姐和黄小姐本是某品牌时装公司的专柜营销人员。某日,在她们当班期间,由于店内客流较多,她俩照顾不周,两件总价值为七千余元的服装丢失。事后,公司要求两人按两件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赔偿,而两人认为按照售价进行赔偿有失公平,应该按照商品的成本价进行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张黄两人也无心工作,主动提出了辞职。公司遂扣除了两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折抵,对于不足部分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两人支付。无奈之下,张小姐和黄小姐向四达劳动争议调解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笔者接待后获知,张黄两人是通过派遣形式前往该品牌时装公司工作的,而此次仲裁的申请人也是劳务派遣公司。交谈中,两人一直表示,发生货品丢失虽不是她们故意所致,但作为当班员工,责任不可推卸,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商品的销售价格包含了销售利润等,要她俩承担全部损失,有失公平。而现在公司不仅克扣了她们最有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还通过仲裁向她们索要赔偿,实在让她们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