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中的乙肝歧视问题
日前,“广东乙肝歧视反诉第一案”在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被成功调解结案,被告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李文(乙肝大三阳)支付了2万元补偿费,双方握手言和。
【“大三阳”招拒用 】去年,23岁的李文从广州某大学毕业,就幸运地同位于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百强民营企业之一某科技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后,体检显示为“乙肝大三阳”。公司以此为由拒用原告。为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李文到广州市第八医院开具了可以正常工作的医学证明,可公司依然不予理会。无奈之下,他想到法律维权,遂以公司就业歧视,伤害了其人格尊严为由,向萝岗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500余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并要求公司赔礼道歉。